環境違法行為千萬不能有!
一旦心存僥幸,妄圖逃避監管,
后果有多嚴重?
日前,南海區工業園某不銹鋼圓管制品加工廠因實施環境違法行為(廢氣處理設備未正常運行、廢氣直排)被佛山生態環境部門罰款人民幣16萬元整。
現場檢查時,發現一臺搓灰爐正在生產,該廠搓灰爐生產時產生的廢氣需經集氣罩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塵器+噴淋塔設備處理,搓灰爐生產時產生的煙氣有部分未經廢氣處理設備收集處理,通過車間敞開的頂棚直接擴散到外部環境。
該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整。
近些年來由于環保問題的突出,環保檢查力度越來越大,監管范圍也越來越廣,各個地方和企業都在不斷地加大環境管理的投入,大多數企業通過安裝廢氣處理設備實現廢氣達標排放。
國家在環保治理上的決心非常堅定,未來的標準并不會放松,可能只會越來越嚴,企業也必須對廢氣處理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必須合理地選擇工藝、規范地操作!
另外需注意的是,企業應在環保手續完備的前提下,確保相應的廢氣處理設備安裝,并保持正常使用。假如有廢氣處理設備,但沒有保持正常使用,這也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
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